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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王可然
从2016年末到2017年初,一场“跨年霾”席卷大半个中国。
当一个个“跨年霾”段子刷爆微博微信时,有一群人却在为尽可能减轻雾霾而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就是环保部的10个督查组!
“哪里雾霾最严重,我们就去哪里”、“别人是躲着雾霾逃,我们是追着雾霾跑”。对于环保督查组人员来说,这些虽然只是玩笑话,但是,也是最真实的工作写照。
2016年12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有幸受邀跟随环保部督查组做督查现场报道。12月30日一大早,记者奔赴河北衡水市与环保部派出的第二督查组会合,跟随督查组对衡水市、沧州市进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督查组是怎么督查的?哪些企业容易受到“光顾”?督查组是否会面临地方的压力或企业的刁难……从2016年12月30日到2017年1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督查组一一见证,并为您深度揭秘。
“秘密武器”上阵:督查哪个企业要看它
根据环保部通报,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仍将持续。截至1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62个城市启动黄色及以上预警。
对于这场持续时间较长的跨年雾霾,环保部专门派出了10个督查组,对石家庄、保定、济南、德州、郑州、衡水等18个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的是第二督查组真人百家家乐app,主要督查地区是河北省衡水市和河北省沧州市。
12月31日早晨8点半,督查组一行两辆车准点出发。因为前一天晚上记者并没有拿到第二天的行程安排,于是询问坐在旁边的地方环保局的负责人:今天要去哪里督查,具体检查哪些企业?有点意外的是,该负责人回答,此前他们也没有行程表,具体情况他们也不知道,听从督查组的安排。
对于一个地级市而言,大、小企业数量一般有几千家,在有限的几天督查期间,督查组不可能每家企业都检查一遍,那么,到底如何确定检查哪些企业、不检查哪些企业呢?大企业一般排放量大,但是,环保设施运行较好,小企业虽然排放量小但违规排放则比较常见。记者不禁心中犯疑。
大概行驶了1个多小时后,车辆停在了一家大门紧闭的企业厂区外,督查组在出示工作证件后进了厂区,询问工作人员生产车间所在位置,直奔生产车间检查。检查完企业是否存在落实措施不力、违规生产,并在现场详细询问企业负责人相关生产情况,未发现相关违规生产问题后,督查组不做停留,继续驱车奔赴下一个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督查完一片区域的企业后,督查组的负责人都会打开手机上一个带网格和企业标注的地图,然后迅速赶往另一片区域做现场检查。记者了解到,这一看似普通的地图导航软件,正是指引督查组最快找出污染排放问题的“秘密武器”。
据了解,环保部通过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按照10公里*10公里进行网格划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针对被督查城市每天抽取5个污染最重的网格,对该5个网格内的涉及企业进行精准执法。
督查组介绍,环保部是前一天晚上发送网格信息,督查组第二天对污染最重的网格内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污染最重的网格一般也是排放量较大的区域,这样检查更有针对性,可以更精准地去找出问题。
实际情况是,记者在跟随督查组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时常都能够针对性地找出区域内的违规排放企业。
督查“红脸、出汗”:地方感慨不留面子
记者现场感受到,“红脸”、“出汗”成为此次督查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情景。
12月30日,督查组在一家规模较大的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做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负责人见面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已经停产了。
督查组立马反问:怎么证明?拿出你们的生产记录来看看。此话一出,似乎也有点令企业感到意外。随后,企业负责人让员工取来了产品入库记录。在检查入库记录时,督查组发现时间不连续,中间有一个月没有任何记录,对此,督查组向企业负责人提出了疑问。
在企业核实入库记录的同时,督查组问随行的当地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这家企业你们此前来检查过没有,有没有按要求停产?你们是什么时候发的预警通知,通知里面有什么要求?
一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回答督查组的提问后,企业也拿回了此前未出示的产品入库记录。尽管未从产品入库记录上发现明显的问题,但对于这一“小插曲”督查组似乎并不完全放心。督查组进一步要求企业提供最近几个月的用电记录。
虽然最终未发现该企业有违规生产的迹象,但是,在走出该企业厂区的时候,当地环保系统一位负责人感慨,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执法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虽然也会对违法问题进行处罚、追责,但是,不会这么严厉,督查组则是根本不给企业留面子。而且,地方环保部门也很担心督查出问题,会有很大压力。
由于此次督查正值元旦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是,督查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在反馈问题情况的要求上并没有丝毫放松,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个有违规嫌疑的企业,都要求当地环保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复查,并要求当天向督查组反馈核实和处理情况。
比较典型的是,12月31日下午5点,督查组在返程途中看到路边有烟囱冒黑烟,当即检查发现黑烟来源于一个居民区供暖的小锅炉,由于价格原因,工人私自将兰炭锅炉改烧燃煤,导致出现大量黑烟。了解事实情况后,督查组立即要求主管该地区的环保系统负责人到场查处,并于当晚给督查组汇报处理结果。
一位地方环保局的副局长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辖区内大企业基本上按照要求停产或限产了,大企业也不敢公然违反重污染应急要求,但是,对于一些小企业确实不放心,心里没底,只能加大巡查,已经一个月没有休息了。
复产抓住“现行”:企业责任人被拘留
“企业现在有没有在生产?”“什么时候停产的?”这两个问题几乎成了督查组进入企业检查时的开场白,在询问几个问题,大致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后,督查组进入企业后去的第一个目的地无一例外都是生产车间。
2016年12月31日,在德兴车业有限公司检查时,企业对于督查组的突然到来似乎并没有准备,该企业一位工作人员试图把督查组领到办公室介绍情况,督查组没有去办公室而是坚持要求去生产车间。
在一个大门紧锁的生产车间外,督查组通过窗户看到里面并没有工人在作业,督查组要求将生产车间的门打开,该企业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下后,随即打电话让车间里面的人把门打开。
记者跟随督查组进入车间看到,虽然偌大的车间并没有看到工人在从事生产活动,但是,在车间旁边的一个不大的房间内,却挤了十几个穿着工作服的工人,对于这些工人到底挤在这个房间干什么?该企业没能给出确切的答复。
督查组立即要求当地环保部门核查企业的生产情况,最终,该企业因违反当地政府下达的停产整治决定,擅自恢复生产,企业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新年第一天,督查组来到一家从事合金生产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称,在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之前,企业早在2016年11月份就已正式停产了。
但是,督查组在企业生产车间看到一个敞开的蓄水池里热气腾腾,督查组询问,停产了为什么池子里面还有热气?企业负责人立马解释,这些热气是企业给周边的居民供暖造成的。
不过,企业的解释并没有说服督查组,反而使督查组更加怀疑企业在故意掩盖一些问题。随后,督查组一位专家爬上了锅炉旁边的阶梯,伸出一只手放在已经停火的锅炉上方,该专家告诉督查组,上方还是热的,应该停产时间不久,正常情况下停产一天以上就不会有热度了,现在还能明显感觉到温度,很有可能是今天早上才停产。
紧接着,督查组在锅炉旁边发现了一些生产留下来的废渣,把手放在了废渣的上方,同样能够明显感觉到散发出来的热气。在这些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仍然坚称早已停产,不存在违反应急响应要求偷偷生产的问题。
为此,督查组要求查阅企业用电记录,在事实面前,企业最终承认违规开工生产的事实,督查组立即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违规生产问题进行处理,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对这类企业加大巡查力度。
截至1月4日记者返回北京时,督查组仍在一线为减轻雾霾而不停“奔走”。
揭秘1:开场白怎么说?
“企业现在有没有在生产?”“什么时候停产的?”这两个问题几乎成了督查组进入企业检查时的开场白。
揭秘2:结束后怎么做?
每次督查完一片区域的企业后,督查组负责人都会打开手机上一个带网格和企业标注的地图,这就是指引督查组最快找出污染排放问题的“秘密武器”。
揭秘3:有嫌疑怎么办?
督查组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个有违规嫌疑的企业,都要求当地环保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复查,并要求当天向督查组反馈核实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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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机 第十一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语言播报
一、杭州市临安区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案
该案件为通过“公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共享机制,运用环保智管服平台、无人机巡查等高科技数字化手段,查获的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
2021年5月19日、20日,根据杭州市公安局移送的线索,杭州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公安执法人员通过环保智管服平台、无人机等高科技数字化手段进行智能巡查,发现一处位于临安区板桥镇界联村的疑似造纸污泥填埋场。该填埋场占地面积为6234.7平方米,覆土高于地面约1.5米,在该填埋场西侧挖出蓝黑色固体废物,疑似造纸污泥。经查,该填埋场所在地块由临安某公司负责人洪某向当地村民租用,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洪某因厂房拆违、经营不善等原因,擅自将造纸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报废产品等工业固废倾倒、填埋在该地块。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该地块填埋的污泥量为3103.3吨,污泥处置费用为55.86万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6月11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宁波市镇海区某润滑油公司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该案件为通过基层网格员巡查发现线索、区域排水大数据分析研判、视频监控溯源查实三合一手段,查处的一起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2021年3月1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接基层环保网格员反映,区内某河道河面发现油污。执法人员立即兵分两路走访河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和调阅监控,并结合片区污水泵站抽排水数据,组织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初步锁定某润滑油企业存在违法排污嫌疑。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在一级隔油池处设置了2个水泵,其中1个水泵出口通过白色软管接至厂区绿化带,另1个水泵通过灰色软管接至路边雨水管网。经视频监控分析,发现该企业于当日11时30分左右开始搭建水泵软管,5分钟后开泵通过灰色软管将隔油池内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查证了企业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情节。经检测,一级隔油池和灰色软管内水样中COD浓度超标0.6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真人百家家乐a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3月24日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0万元,并于6月9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行行政拘留。
三、嘉兴市秀洲区某喷水织机拆解点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该案件为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通过区、镇两级生态环境机构联动查处的一起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典型案件。
2021年5月18日,根据秀洲区王江泾镇生态环境办提供的线索,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执法人员对王江泾镇某喷水织机拆解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拆解点主要从事喷水织机拆解业务,通过手工对喷水织机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部分喷水织机里有残留的废机油经收集后存储于桶内。现场有20个200升的铁质油桶和1个约100升大塑料油桶露天堆放在场地西北角一集水池旁。该集水池内为油水混合物,水深约0.3米,有一收集场地雨水的沟渠通向池内。5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集水池内油水混合物抽干,发现池壁为砖块垒砌,池底为泥地,未做硬化防渗措施。经查,该集水池内油水混合物一部分来源于拆解喷水织机时泄漏在场地上的废机油与雨水混合通过沟渠流入,另一部分为集水池旁装有废机油的油桶跑冒滴漏流入。经采样检测,集水池内油水混合物和油桶内废机油石油烃总量均大于3%,属于危险废物。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5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6月4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1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温州市平阳县某铝制品加工点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案
该案件为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和重奖举报办法,由群众举报提供线索,通过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快速查处的一起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案。
2021年4月8日,群众举报反映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某村的一个铝制品加工点污水直排。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锁定该村路某的铝制品加工厂。经现场调查,该加工点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的清洗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加工点边上的渗坑进行渗漏排放。经采样检测,废水中总铜超标4.28倍、总铬超标2.3倍、总锌超标1.035倍。平阳分局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路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开展深入调查。6月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30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台州市玉环市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为群众举报提供线索,生态环境、公安联合查处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
2021年5月14日,群众举报反映玉环市玉城街道后塘垟村某废品回收公司非法收购废油漆桶。接到举报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公安联动机制,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包装桶回收压块生产工作,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主要原材料为各类废旧金属物品,生产设备为压块机、夹机。执法人员在厂区东侧的原材料堆放点中发现大量废油漆桶、废脱模剂桶、废稀释剂桶等危险废物,在压块堆放区发现大量已压块的危废,共计12.205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5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5月14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待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重奖。
六、丽水市缙云县某工贸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网格员联合破获的一起私设暗管偷排含镍废水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联合属地乡镇、园区持续开展“新建溪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4月30日,新碧园区管委会网格员在对企业日常走访过程中,发现了某工贸公司擅自建设新项目,并将问题线索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于4月中旬开始建设水壶生产项目,包含表面处理工艺,已投入调试生产。该项目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废水经与收集托盘连接的一根管道接入厕所地漏后直接排放。经检测,外排废水中镍浓度超标3.67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5月26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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